根据《中共宿迁市委、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宿委〔2010〕64号)和《中共泗阳县委、泗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泗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泗发〔2010〕10号),设立县民政局,为县政府工作部门。2019年7月10日,获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江苏省民政厅授予的“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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